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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8日訊,消費者在收取快遞被要求先簽字后驗貨時,可以說不。昨日,記者從市消委獲悉,快遞行業“先簽字后驗貨”這一“行規”,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,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,而且從客觀上助長了非現場購物中經常出現的欺詐行為。因此,高新區消委率先對這種長期存在的快遞行業潛規則開刀。
個案:快遞手機變成牙膏
今年8月,趙女士在一家購物網站訂購了一件上衣,快遞送達后,快遞人員拒絕了趙女士先驗貨后簽字的要求。簽字后才驗貨的趙女士發現,這件上衣和購物網站上的描述大相徑庭,并且還有大量污漬。但網站則以趙女士已經簽字確認為由,拒絕承擔質量責任。
無獨有偶,市民馮先生日前把一部手機快遞給萬州的父親。其父親接到快遞簽字之后打開包裝才發現,兒子原本快遞的手機竟然變成了一支牙膏。
市消委投訴部主任喻軍告訴記者,近年來,郵件快遞、網絡購物、電視購物、廣播購物、電話購物……方便快捷的快遞服務實現了遠距離的物品遞送及各種非現場購物。但消費者在收取快遞時,常常會遭遇物品遺失、破損、掉包等問題,而快遞行業長期以來“先簽字后驗貨”的“行規”,就是導致大量消費糾紛的根源。
調查:“潛規則”犯眾怒
喻軍告訴記者,早在今年9月,重慶、北京、天津、上海等21城市的消委會議上就有人曾經提出,“先簽字后驗貨”是消費潛規則,應該破除,但又缺乏有力的法律證據。
今年11月,市消委系統專門針對快遞行業存在的問題做了市場調查,在數百份問卷中,消費者反映得最多也最憤怒的就是“先簽字后驗貨”這一潛規則帶來的問題,其中,九成消費者認為這個潛規則應盡早破除。
據了解,大多快遞公司認為,如果快遞物品的外包裝完好,快遞公司即完成了送達義務,對快遞物品則不負責任,所以必須是“先簽字后驗貨”;而消費者認為,即使外包裝完好,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毀損,因此應該“先驗貨后簽字”。
說法:“先簽字后驗貨”違法
到底是應該“先簽字后驗貨”,還是“先驗貨后簽字”?查閱相關法規后,市消委認為,“先簽字后驗貨”屬違法性條款。高新區消委秘書長劉英說,根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國家郵政局《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》規定:“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,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。驗收無異議后,驗收人應確認簽收。”這一標準明確了快件在送達后,要先驗收,再確認簽收的程序。因此,“先簽字后驗貨”屬違法性條款,消費者有權拒絕。
同時,“先簽字后驗貨”也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。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8條明確規定:“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”,即通常所說的消費者知情權。收件人作為消費者,要求在簽字前驗貨,是知悉快遞公司服務內容(包括快件內物品內容)、質量真實情況的前提。
而快遞行業“先簽字后驗貨”的“行規”,則為消費者依法享有知情權設置了一道障礙。
應對:整頓快遞不規范行為
針對快遞行業這一不合理行規,市消委認為,首先應該對快遞服務行業不規范的服務行為進行清理整頓,積極完善服務糾紛的解決機制。要盡快取消“先簽字后驗貨”以及“先付貨款再驗貨”等不合理做法,刪除快件單據上的各種不合法、顯失公平的格式條款,并積極完善服務糾紛的解決機制,促進快遞行業健康有序發展。
目前,市消委正在聯系各界力量,研究解決之道,而高新區消委率先在對轄區內6家快遞公司進行規范的同時,提出全面接受市民投訴,對于屢教不改的快遞公司,消委將向社會曝光。
提醒:收到快遞別忙簽收
市消委提醒消費者,收到快遞貨物時,不要急著簽收,不要輕易做出付款后再驗貨的決定,如果商家或快遞員不讓先驗貨,應當拒絕簽收;發現貨物有損毀或貨不相符等問題時,可以拒絕付款。消費者掌握證據后可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訴、投訴,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